| Q1 |
| 慈善機構 |
| 根據香港法例第112章《稅務條例》第88條,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信託團體,均可以公司名義成為保單指定受益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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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Q2 |
| 慈善機構辦理身故賠償所需文件? |
- 慈善機構獲授權代表身份證明
- 授權代表簽名式樣
- 有效公司註冊證書
- 商業登記證
- 豁免繳稅信函
- 公司章程,包括公司周年申報表
- 共同申報準則之自我證明表格(實體)
- 董事會訂立保險合同的決議(如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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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Q3 |
| 什麼是慈善機構的自我證明? |
| 由於慈善機構於全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界定屬於「非牟利的非財務實體」,有共同申報準則(CRS)的責任,因此,部份保險公司會要求慈善機提交理賠申請書時,基於《稅務條例》(第112章)訂明的盡職審查程序,
需同時提交根據共同申報準則(CRS)的自我證明表格。 |
主要需自我證明的項目 :
- 機構/社團法定名稱*
- 所在的稅務管豁區
- 香港商業登記號碼
- 現時營業地址 / 城市 / 國家
- 通訊地址
- 機構高級人員 / 身份 及 簽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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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Q4 |
| 慈善機構如何得知已成為保單受益人 ? |
| 保單受益人屬保單持有人的個人私隱。因此,除非由保單持有人主動通知慈善機構,或透過保單捐贈意願書同意披露相關範圍資料,否則一般情況,慈善機構未必知道自己已成為保單受益人,與一般受益人情况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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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Q5 |
| 受益慈善機構將如何取得保單捐贈賠償? |
| 更改受益人申請獲正式批核後,慈善機構成為保單受益人安排隨即正式生效。人壽保險受益人的安排具有法律效力,只要有死亡證及備妥文件,保險公司一般30天內便可以發放保險金予受益人,包括慈善機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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